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先生表示其居住在7楼(房屋总高25层),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且已关闭水闸、电闸。某日,楼下五楼、六楼邻居反映其家中漏水,经检查发现漏水原因系王先生家的卫生间地漏反水,导致王先生自家地板、家具受损,同时楼下邻居要求赔偿损失。王先生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因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且未用水,自身也是受害者。王先生认为,物业未尽到定期疏通主排污管的义务,应由物业承担责任。王先生问,对于下水道反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王先生家下水道反水造成的损失责任问题,需从多方角度分析责任归属。首先,物业公司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若未按合同约定定期疏通主排污管(如无维护记录),则需承担主要责任;反之若能提供完整的疏通记录,则可主张免责。其次,若无法确定具体堵塞责任人,使用该管道的全体业主(包括王先生)可能需按户分摊赔偿责任;若能证明系某户不当使用(如丢弃杂物)导致堵塞,则该户需单独担责。对于王先生而言,虽然房屋长期空置且关闭水闸,但若存在未及时配合检修(如拒绝物业入户检查)等情形,可能需承担次要责任。王先生应尽快收集证据,明确堵塞原因及物业履职情况,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案例提示
为确保共用管道的通畅,业主与物业公司需共同承担责任。业主应文明使用公共设施,避免将难以溶解的垃圾丢入下水道;物业公司则应履行日常维护责任,加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预防堵塞事故的发生,以减少业主的损失,同时,各方应加强自我管理和协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