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来电咨询,他母亲今年56岁,已过了退休年龄,在一家小型超市从事理货员的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最近,超市老板突然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且不愿意支付任何补偿。于是,王先生母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王先生母亲过了退休年龄,与小型超市之间属于劳务合同关系,不予受理。王先生问,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应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台律师建议王先生的母亲在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案例提示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双方之间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例如工资纠纷、工伤认定等,劳动者仍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那么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将转变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用工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因为此时双方之间已不再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