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来电咨询,她与前夫离婚近一年,但仍然没有逃脱前夫的阴影。在没有离婚的时候,男方就有家暴行为,并且威胁陈女士若是敢提出离婚,就对陈女士家人做出不利行为。好不容易离婚了,前夫仍然不断骚扰陈女士,经常向陈女士发威胁恐吓短信,不仅进行言语辱骂,人身攻击,还扬言要上门威胁家人的生命安全。陈女士询问,离婚后收到前夫的威胁恐吓短信应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陈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偷的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妇女在遭受纠缠、骚扰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此,平台律师建议陈女士将对方的威胁恐吓短信保存好,积极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会根据对方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也可以向当地妇联请求帮助,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偷偷的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妇女在遭受纠缠、骚扰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提示
离婚后受到威胁恐吓,应保持冷静,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并尝试向妇联寻求帮助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