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其给装修老板干装修,活干完后老板还有一万四千元劳务费没有支付。最近找老板要这笔钱,老板居然把他拉黑了,联系不上了。问该如何讨回这笔劳务费?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来电人已经完成装修工作,装修老板应该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来电人可以收集好老板拖欠劳务费的证据,装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那位老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案例提示
来电人为装修老板装修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合同的相关规定。发生纠纷后也应该按合同关系到法院直接起诉老板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