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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事实谁来证明?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借款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借款事实谁来证明?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5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

检索主题词:借款

二、基本情况

牛先生来电咨询,自己调取了银行明细对账单,没有任何的对方款记录,但对方坚称,几年前我住院的时候,他通过现金的方式给我进行了汇款,银行骗我的,还说得有鼻子有眼的,还骂得我很难听,这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根据牛先生的问题,告知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对于借款事实由出借人来履行证明义务出借人需要提供资金出借的依据或者牛先生收到出借资金的凭证。如果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上述借款事实的,由其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因此,律师建议牛先生,不需要和对方言语上多做争辩,直接消极应对和处理,让对方通过法院诉讼处理所称的债务纠纷,法院来依法认定,你们之间是否确实存在借贷纠纷至于对方的言语攻击,牛先生可以直接屏蔽掉对方,不用理会即可。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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