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先生表示,他与原房东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屋的承重墙被拆除过,经其向专业人士咨询,该承重墙拆除部分有恢复的可能性,王先生询问,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仍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王先生,他能否解除合同并退房,需结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房东过错程度、房屋结构恢复情况对合同目的的影响等多方面,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合同解除权理论与举证责任规则进行综合判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确立的合同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房屋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披露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及使用价值等重大信息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承重墙作为建筑物的核心承重结构,其拆除行为虽已恢复,但仍可能对房屋耐久性、抗震性等产生潜在影响,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原房东未履行告知义务,已构成对附随义务的违反。
此情形下王先生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关键在于原房东的隐瞒行为是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合同目的应结合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缔约时的合意及房屋作为特殊商品的使用属性综合认定:
如果承重墙拆除部位可恢复,但是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承重结构变动的强制性规定,则可认定房屋不具备基本居住安全属性,构成根本违约,王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果房屋因承重墙拆除导致空间布局改变、装修成本增加等实际影响,且该影响显著降低房屋使用价值,致使王先生无法实现其缔约时对房屋功能性的合理预期,同样满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要件。
司法实践中,如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法院通常会结合房屋鉴定报告、原始设计图纸、购房沟通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合同有无解除的必要性。如果房屋恢复情况良好,对安全及使用价值影响轻微,法院可能倾向于认定原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修复费用),而非支持合同解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案例提示
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不能仅依赖房屋表面状况和他人介绍,应尽可能全面了解房屋情况。有条件的话,可聘请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对房屋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测;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明、原始建筑图纸,对比房屋现状,确认是否存在结构改动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详细约定房屋状况、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明确要求房东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完整、无安全隐患,若违反约定需承担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房东如实披露房屋信息。
一旦发现房屋存在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向物业、邻居等了解情况,获取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