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夫妻俩准备离婚,原因是双方在去年的下半年都出轨过。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出轨,女方为了报复也在生孩子后出轨。两人现有两个男孩,一个八岁,一个刚满周岁。两人都是外地户口,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并想要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男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不想给。来电人称,八岁的孩子从十个月开始就由外公照顾,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分开过,强行分开会对孩子心理上造成很大的伤害,而小的孩子则是由奶奶照顾。来电人询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想要争取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胜率大概是多少,以及法院会如何判决?
律师解答:出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如出轨是否持续、是否对子女造成直接影响)进行综合考虑。在上海,如果夫妻双方有两个孩子,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夫妻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确实没有条件抚养孩子,或者有一些很大的缺点不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那么法院可能会把两个孩子判给一方。对于八岁以上的孩子,法院还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在此案例中,八岁的孩子一直由外公照顾,与外公感情深厚,如果强行分开确实会对孩子心理上造成伤害,这可以作为法院考虑的因素。哺乳期后的婴幼儿原则上随母亲抚养。总之,法院主要还是看孩子的成长在哪里对其最有利。如果协商不了,大概率会判决一人一个孩子,具体还需看法官裁量、律师能力以及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父母的经济能力、抚养意愿、道德品行;子女现有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赖。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若其长期由一方父母照顾,形成的深厚情感依赖关系,会在判决时被重点考量;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除尊重其个人意愿外,还需综合评估其与父母的沟通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