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姚君坤
案例标题:和律师签了委托协议,律师还没开展工作,我想终止委托,交的1万元的律师费对方不给退回,合理吗?
服务方式:12348法律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24
案件类型:委托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反悔权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因和别人有债务纠纷,上周在自家附近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经过沟通,他决定委托这家律师事务所帮他打官司。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他也当场支付了1万元的律师费。但第二天,他反悔了,王先生认为双方刚签完合同,律师根本没有开展工作,所以就打电话给承办律师想终止委托,承办律师告诉他终止合同可以,但律师费不退,他想咨询自己应该怎么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王先生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协议,双方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一,《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该法第九百二十一条同时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本案中,王先生和律师事务所已签订委托合同关系,如无不可抗力等特别事由,双方合同中也没有特别之约定,双方均应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二,《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王先生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作为委托人,王先生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他应当赔偿律师事务所因此遭受之直接损失和委托合同履行后律师事务所可能获得的利益。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后,若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往往会面临惩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委托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想赋予自己选择的权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的“反悔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