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马女士有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上,劳动仲裁已经出了裁判书,马女士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认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后,被告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追加其他当事人为被告。马女士问,开庭后可以追加被告吗?
律师解答:开庭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是否可以追加应该由法官确定。如果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所以,被告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否同意追加被告,还需要法官确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案例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根据该条的规定,法院是可以追加诉讼当事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