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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互殴,若不愿意调解会被拘留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互殴 治安管理

      汪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姐姐是在超市里做理货的,今天上午在超市理货时,和一个顾客发生争执,顾客觉得货堆在地上影响他行走,就骂了姐姐几句。姐姐还嘴后,顾客动手推搡姐姐,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超市店长来劝架,劝不开后报警了。警察来了后把顾客和姐姐都带到派出所去了。目前姐姐手臂上被顾客抓伤了,顾客身上也有一点抓伤。警察问我们是否愿意调解,不愿意的话就去验伤,走流程。后续我们该如何处理此事?

      平台律师告知汪先生,超市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里发生殴打事件,一般会认为扰乱社会秩序,就汪先生所陈述的情形,顾客和姐姐的行为很可能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或拘留。就目前来看,顾客和姐姐对于发生冲突都有过错,且双方受伤情况都不严重,建议和解,然后端正态度,就公共场所打架一事向公安机关认错,争取宽大处理,不做行政处罚。对于双方的医疗费用等,因伤情并不严重,相互之间都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可以互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案例提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互殴的行为都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是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辱骂、殴打他人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而言都是错误的行为。遇到被辱骂、被殴打的情形,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保留证据,并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若采用自救方式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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