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陈女士表示,她在 2022 年 3 月份,于一家美容院办理了一张充值卡。然而,充值后的第二天,她便因疫情被封控在家,无法前往美容院享受服务。在封控期间,她多次通过微信向美容院提出退款请求,美容院虽同意退款,但表示要扣除 20% 的手续费。此后,即便扣除手续费后应退还的 80% 款项,至今也未到账。由于公司倒闭,她回了老家,期间也多次尝试在线提交起诉,但均被退回,被告知需线下处理,无奈之下她只能放弃。如今,陈女士询问,自己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美容院全额退款,又该如何重新开展维权行动。
律师解答:对于要求全额退款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费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四种可以退费的情形,包括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造成明显不便利、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消费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的服务但实际上不能提供,以及合同里明确约定消费者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况。而陈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形。同时,法律还规定,如果消费者自身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也可以要求退卡。但陈女士也并未提及自己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不过,如果美容院曾经同意退款并扣除20%的手续费,那么陈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美容院按照这一约定退款80%。而如果陈女士直接起诉要求全额退款,没有合理的正当理由,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费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案例提示
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如办理美容卡、健身卡等时,市民应增强法律意识,谨慎行事。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充值金额、服务内容、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提出修改或拒绝签订。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好各类凭证,如充值发票、合同、与商家沟通的记录等,这些将成为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若遇到商家拒绝合理退款等问题,首先尝试与商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调解纠纷。若仍无法解决,还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