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发生了工伤,单位未缴纳社保,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2日
案件类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检索主题词:工伤、未缴纳社保、工伤赔偿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入职单位不到一个月,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认定工伤的前提不是单位是否缴纳社保,而取决于劳动者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劳动者是否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况。来电人入职一个月,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与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另外,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案例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当用人单位没有交社会保险的,在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