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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收入,子女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1-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赡养义务

奶奶表示自己今年88岁多了,育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目前子女们都已成家立业。她与老伴二人共同生活,每个月二人的退休工资加起来有2万元左右,但是,因为二人年事已高,有各种慢性疾病,看病吃药的费用不低,且需要找人照顾日常生活,扣除这些费用后,退休工资也所剩无几。最近,她与老伴的退休工资存折都被子女拿走了,子女不但管控胡奶奶的存款,平时生病了也不来探望,没有尽到基本的赡养义务。胡奶奶问,自己的退休工资被子女控制,子女以保管为由控制自己的生活,且以自己有退休工资为由不履行基本的赡养义务,自己与老伴应该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胡奶奶与老伴80多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独立生活能力逐渐减弱。尽管他目前有一定的退休工资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和治疗需求。因此,可以认定胡奶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此外,胡奶奶的个人退休工资并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义务。所以,四个子女仍然应当对胡奶奶及老伴履行赡养义务,确保她们的基本生活和治疗需求得到满足。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案例提示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妥善加以照顾,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让老年人安度晚年。老年人有经济能力的,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但并不是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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