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张女士表示,其于2023年9月27日在浦东新区购买了精装修的房子。因为要给房子里加装柜子,于是就找开发商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让其定制柜子,约定一个月内完成交付,合同总价6万元。合同签订后,张女士支付了5万元的款项。之后该公司说要搬仓库要推迟交货,张女士也同意了。但是,后来2024年拉过来的柜子都是发霉的,张女士提出重做,对方推诿,现在这个公司的人都找不到了。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家具公司以实际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张女士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追究该公司的违约责任。至于起诉的法院,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有约定管辖权的,则在该合同约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因为该公司注册在奉贤区,应向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案例提示
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解除或变更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该家具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明显构成违约,甚至构成根本违约,来电人完全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