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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罚则”?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8 分类:案例库
标签:买卖合同、定金、定金罚则

      用户来电咨询:许女士称其与丈夫想要买房,通过中介寻觅合适的房源。后经中介推荐看中了一套房子,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还签署了初步的购房合同,约定2周内支付首付款。此后,许女士和丈夫再三思量,觉得对房子还不够满意,想要解除买卖合同,并要回定金。但卖家明确回复,定金不退。许女士想咨询,在还未付首付款的情况下反悔了,定金要不回来吗?

      平台律师解答:法律上的“定金”是有特别约定的,若许女士签署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后,又反悔不买房了,那么依据“定金罚则”,卖方可以不退还许女士交付的“定金”。反之,若卖方反悔不卖房子了,那么许女士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建议许女士和卖方尽量协商,看能否退回一部分定金,若能协商一致,卖家自愿退还的,法律也不禁止。本案中刘女士可参照以上标准确认定金和房屋总价的比例。如定金超过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则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可要求返还。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定金”是有特殊含义的,买卖交易中若买方支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卖方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要双倍返还定金。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购房是大事,切忌冲动,一旦支付了定金,再反悔就要遭受损失了,卖家可以不退还定金。一定要斟酌确定好之后再支付定金,谨慎从事,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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