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朴女士来电,我是公司职能部门的员工。2023年,某公司诉我们公司支付1000多万款项,后某公司败诉,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现在,我们和某公司还有个500多万的债务纠纷,是某公司应当向我们公司支付款项,我们公司在2023年给某公司发过催款函,目前该案件尚未起诉。朴女士想咨询,如果一直未起诉,是否可以通过一直发函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原则上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中,某公司诉朴女士公司支付1000多万款项的债务纠纷案件因法院审理完毕而不涉及诉讼时效,已经结案,因某公司败诉,朴女士公司无需支付1000多万款项。现在涉及某公司欠朴女士公司500多万款项的债务纠纷时,由于2023年朴女士公司发过催告函,已经使得诉讼时效中断,如果朴女士公司尚不准备起诉的,可以通过一直发函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虽然法律上可以通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但是诉讼时效也不是无尽的,一般最长为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此外,纠纷发生后应当尽快维权,这样权利人可以更好地掌握义务人的财产线索,以保证自己的权利得到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