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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楼道堆放杂物,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不作为?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0-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物业服务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徐先生表示,他所在小区个别业主在公共楼道里堆放杂物,向物业反映,物业只处理部分杂物,还有一些杂物没有处理。物业公司表示,自己作为服务公司,只有管理义务但是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清楚清除个人物品徐先生认为物业公司虽然没有强制执法权,可以法院起诉乱堆杂物的业主。如果物业公司不清除公共部位乱堆的杂物,也不起诉这些业主的,属于服务不到位。徐先生询问,他是否可以起诉物业公司不作为?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徐先生,物业公司只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服务义务,没有强制执法权。物业不履行物业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相对方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减免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已经劝导过业主,而业主拒不清除,或者已经向城管举报业主的违法行为了。则物业公司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法院可以不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如果,业主违反业主公约,在公共部位乱堆杂物,建议还是由业委会或者业主的名义起诉。在小区管理方面,物业公司只是受托方,受业主大会、业委会或者小区业主的委托管理小区。公共部位乱堆杂物侵犯的是全体的业主合法权益,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才有权利起诉。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多数原因都是业主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欠缴物业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不作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是核心依据,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有维护公共区域秩序、清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包括楼道杂物管理),而物业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违约行为,业主可依据《民法典》要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物业虽无强制执法权,但可通过劝阻违规业主、向行政部门报告或向法院起诉违规业主等方式履职。若物业既未彻底清理杂物,也未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则可能被认定为不作为。业主起诉时需注意:一要证明物业存在过错,即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公共区域管理的具体条款;二要证明损害结果与物业不作为的关联性,如因杂物堆积导致安全隐患、财产损失或生活不便的证据(照片、视频、投诉记录等)。维权路径建议先收集证据,再书面催告物业,若无整改可向业委会或住建部门投诉,最后才考虑向法院起诉。需特别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为知道权利受损后3年内,且每次物业不作为行为可能分别计算时效。若杂物直接造成财产损失,业主还可同时起诉堆放杂物的业主承担侵权责任。若物业服务合同无明确违约金约定,仍可要求物业赔偿实际损失。综上,若物业合同明确赋予其楼道管理职责,且业主能证明物业长期未采取合理措施(包括未起诉违规业主)导致损害,则起诉物业不作为具有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案例提示

物业公司只有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公共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楼道共有部分堆放私人的杂物,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由小区业委会或者业主的名义起诉乱堆杂物的业主。由物业公司起诉不适格,物业公司不能起诉乱堆杂物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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