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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军属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8-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律援助;相邻权;财产损害;排除妨害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调解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相邻权;财产损害;排除妨害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陈某发现自家居住的房屋部分区域出现漏水和大面积发霉现象,遂与楼上业主张某及所在小区物业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张某与物业互相推诿,均否认漏水与其有关,物业表示是因楼上卫生间及厨房漏水造成的,而张某则认为是因主排污管漏水造成的。陈某在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因无法忍受恶劣的居住环境而身心俱疲,只好自费修复了房屋受损部位。1年后,房屋修复部位再次出现漏水现象,陈某与张某及物业仍协商未果。

2022年9月29日,万般无奈的陈某来到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楼上业主张某及物业能对其进行财产损害赔偿。工作人员了解到陈某是病故军人遗属,持有上海市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告知其根据有关规定,病故军人的遗属按军属对待,同时根据《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军人军属,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又因陈女士是病故军人遗属,中心对其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当即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依法指派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张艳玲律师承办本案。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陈某,询问案情、梳理证据、告知诉讼风险并给予其相应的心理疏导。随后,张律师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调取了涉案房屋的产调信息,去派出所调取了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正式起诉前,张律师先后2次前往陈某家中,召集楼上邻居张某和小区物业沟通解决方案,寻求调解的可能,但均以失败告终。

2022年10月21日,张律师根据调取的材料及会见情况草拟了《民事起诉状》,将楼上业主张某及小区物业作为被告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对原告房屋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房屋受损部位修复费用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2023年2月3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本案争议焦点为房屋漏水原因,张律师提交了房地产权证、物业费收据、房屋受损照片、房屋维修合同、主要材料(副材料)报价单和收条,证明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关系以及原告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证据交换过程中,小区物业举证证明其已检测过公共管道,漏水与其无关,故法院同意撤销物业的被告身份。张某则对房屋受损情况以及损失提出异议,并且坚持认为房屋漏水与其无关。张律师根据庭审情况以及本案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代理意见: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房屋出现漏水和大面积发霉现象,使原告长期处于恶劣的生活环境中,身心俱疲,故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原告房屋进行修复。2.原告为维持正常生活所花费的房屋维修费用,相关合同收据和转账记录可予以证明,故被告应对该部分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因原被告双方对房屋漏水成因争执不下,被告当庭申请对本案的漏水成因进行司法鉴定,法院择期再开庭。后因被告张某撤回鉴定申请,本案于2023年2月22日再次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张某于2023年3月15日前对陈某居住房屋的卫生间渗漏水部位履行修复义务,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陈某赔偿金15000元。

目前,被告张某按约定已对陈某房屋进行了修复,一起长达近两年的漏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点评】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漏水导致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受援人因房屋漏水,长期生活在恶劣的居住环境中,生理和心理都遭受着极大的痛苦。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受援人询问案情、梳理证据并给予其相应的心理疏导,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多次和两被告沟通协商调解方案,在庭审中为受援人据理力争,最终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达成了有利于受援人的调解协议,受援人的诉求均得到了认可和支持,被告业主不仅对受援人的房屋承担修复义务,并同意赔偿受援人因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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