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外公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如何继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0
案件类型:法定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法定继承
二、基本情况
吴先生的外公前不久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外公没有遗嘱。外婆还在世,外公外婆生育了吴先生的母亲、舅舅和小姨三个子女。吴先生想知道这个房产如何继承?
平台律师告知吴先生,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死者没有遗嘱,对于其遗产则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场合,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因为该房产属于外公外婆的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中的二分之一属于其外婆的个人财产,另外的二分之一作为外公的遗产,由吴先生的外婆、母亲、舅舅和小姨四个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继承后,外婆持有该房产八分之五的份额,吴先生的母亲、舅舅和小姨分别持有该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其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本案中,吴先生的外公没有留下遗嘱,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其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因为该房产属于吴先生外公外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属于外公遗产的部分是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部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相关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能协商成功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发生财产继承方面的事宜,相关继承人之间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处理。同时,为了避免亲属之间因为遗产继承发生争议,被继承人尽量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这样有利于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