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
案例标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8日
案件类型:抚养费纠纷
检索主题词:抚养费纠纷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女士与刘某于2016年6月结婚,2018年8月,因与王女士发生争执,刘某负气离家。2019年2月,王女士生下一个儿子。自孩子出生四年来,刘某没有回家,也没有承担过孩子的抚养费用。王女士问,是否可以代孩子向刘先生主张抚养费?抚养费的范围都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履行抚养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王女士为了抚养孩子付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刘某对此不闻不问,双方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王女可以代孩子向刘某主张抚养费,与是否离婚没有直接关系。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1067条中所称的“抚养”义务包括照顾子女生活、教育和保护等责任,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并不会消除。因此抚养费的范围即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首先生活费是为了维持子女日常生活必须支出的费用,如必要的衣食住行等费用;其次教育费子女接受学校教育产生的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但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产生的费用,比如补习班、兴趣班等,以及各种择校费通常不计算在教育费范围;医疗费是未成年子女患病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和诊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