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婚假工资是否要打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6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检索主题词:婚假,工资
二、基本情况
刘小姐来电咨询,自己是事业单位编制,如果自己请婚假,工资如何发放,是否要进行打折?
平台律师根据刘小姐的问题,告知刘小姐:婚假属于劳动者的法定福利假期,属于带薪休假,系正常发放工资和奖金。另外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妇,可以在原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除法定10天婚假外,如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晚婚晚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我国法律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