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马女士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委会打算不再与该物业公司续约,但因种种原因一直耽搁出具书面通知,现在该物业公司还在持续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之后,小区业主派代表反复与之沟通,终于在半年后做出了不与物业公司再续约的决定。现在马女士来电咨询,小区需要合法的与物业公司彻底了断,应当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马女士的小区在原物业服务合同未续签而继续履行后的半年后,终于由业委会作出了不再续聘原物业公司的决定,但此时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转换为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该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可以随时被解除的,但是需要满足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条件。因此,马女士所在小区业委会应当在决议作出后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物业公司,要求他们六十天期满后结清并搬离现场,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五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转变为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但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当然,这一规定主要是给予业主一个退出物业服务合同的机会,有利于业主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