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三个月,劳动者还要履行竞业协议?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日
案件类型:竞业限制纠纷
检索主题词:竞业限制、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协议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离职时其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二年内,来电人不能从事原来的行业。离职后,单位一直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已经超过三个月。问来电人还要履行竞业协议吗?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来电人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案例提示
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除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要求解除敬业限制协议。单位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