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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父亲赠与了一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婚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婚内父亲赠与了一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婚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与丈夫感情不好,正在诉讼离婚期间,来电人父亲赠给来电人一笔钱,问这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来电人虽然和丈夫在诉讼离婚,但尚未离婚还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父亲赠与未明确是赠与给其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为避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建议来电人的父亲在赠与时注明是给来电人的,另外赠与的钱款最好单独账户,不要与来电人的其他银行账户混在一起,防止因混同无法区分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案例提示

公证不是赠予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赠予人与受赠予人签字就可以了。但经过公证明确是赠与己方子女后,如果子女离婚发生财产争议,就不需要再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了,子女的配偶对该财产当然就不能主张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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