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李先生来电咨询,其父亲骑电动车与另一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其父亲负事故主要责任。现对方声称膝盖处骨裂并可能需要手术,李先生咨询后续赔偿事宜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知李先生,若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对对方受伤部位与本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存疑,可申请进行法医学因果关系鉴定。在赔偿计算上,因双方均为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一方通常需承担对方70%左右的损失。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等财物损失等;若伤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李先生父亲首先与对方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对方可能提起诉讼,届时需依法积极应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案例提示
电动车作为日常主流出行工具,其相关的交通事故也日益频发。一旦发生事故,可按以下步骤处理赔偿事宜:事故责任认定是首要环节,当事人若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在确定责任比例后(通常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主责方承担约70%的损失),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财物损失;若伤情经鉴定构成伤残,还需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对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存在异议,可依法申请鉴定。解决途径上,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则需准备通过诉讼解决,届时法院将依据证据和鉴定结论作出裁判。整个过程中,务必注意保存好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