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一家单位工作十一年了,在工作到第五年时,双方就处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状态,刘先生想问,现在自己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认定?是否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平台律师告知刘先生,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刘先生与单位已经有6年处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就当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刘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刘先生与单位已经有6年处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刘先生的双倍工资诉讼请求已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支持。而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二倍工资。
案例提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