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好意邀请朋友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好意搭乘、过错责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

  案例标题:好意邀请朋友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案件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好意搭乘、过错责任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先生几个月前开车回老家过端午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同车上还有搭顺风车老乡朋友也受了伤。现这两位朋友就赔偿问题,竟然将王先生也起诉到了人民法院。王先生问,自己好心让他们搭乘,也没有收取报酬,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平台律师告诉王先生,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王先生的朋友 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王先生未收取任何费用,系好意搭乘行为,他的朋友在好意搭乘中受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王先生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好意同乘无营利目的,不追求报酬,旨在互帮互助,好意同乘下,减轻驾驶人的责任,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增进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有利于鼓励他人助人为乐,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驾驶人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比如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有不得驾驶车辆情况的违法驾驶人免费搭乘他人,即属于严重过错,此种情况下不能减轻驾驶人对无偿搭乘人的赔偿责任。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