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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错款,如何索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不当得利 身份信息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微信转错款,如何索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0

  案件类型:不当得利纠纷

  检索主题词:不当得利 身份信息

二、基本情况

李女士在微信上转账给别人,但是转错了收款人。现在对方拒不返还,要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告知李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李女士将款项转错他人,该他人就属于不当得利者,应当返还。

其一《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据此,如不当得利者拒不返还,李女士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如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李女士起诉时,应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李女士不能取得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委托律师调取。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转错款项等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范畴,有权要求不当得利者返还该款项。如被拒绝,完全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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