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楚女士来电咨询,她在上海松江区的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她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在这里干活,所以没签过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从八月份开始,公司就一直拖欠她的工资,到现在还没发。她每天的工作时间其实很长,早上八点上班,经常要干到晚上八点甚至十一点,每周七天基本要上班。公司发工资也不规律,有时候隔一个月发半个月,有时候更久。她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要回他的工资。去投诉的话,又担心因为没签合同,公司不承认她在这里工作过。她应该如何维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台律师告知楚女士,虽然楚女士自称“临时工”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她描述的每日工作长达11小时、每周工作7天、接受工厂管理、工作内容与正式工无异等情况,她与公司之间极有可能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仅仅是临时的劳务关系。这一定性直接影响她应适用的法律和维权途径(劳动法保护 vs 一般民事纠纷)。因楚女士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是维权成功的基础。楚女士应不动声色地收集并保存好以下材料:① 工作证明:工牌、工作服、带有公司信息的文件、工作场所的照片或视频、工作群的聊天记录(特别是含有领导指派工作内容的)。② 考勤与工时记录:楚女士自己记录的详细工时表、能显示工作时间的照片、同事的证人证言等。③ 工资支付记录:过往不规律的工资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即使不规范,也能证明公司向楚女士支付过劳动报酬。④ 沟通记录:与管理人员就拖欠工资事宜进行交涉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
在证据准备相对充分后,楚女士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案例提示
事实劳动关系纠纷的化解,一方面需要劳动者强化证据意识,及时依法主张自身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举证责任分配、证据审查认定等环节,应适度向劳动者倾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伴随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亦需与时俱进,在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与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