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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纠纷、财产分割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胡智俊律师

  案例标题:离婚纠纷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06-09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纠纷财产分割

二、基本情况

罗女士来电咨询:其与丈夫离过一次婚,后来复婚了。现在再度发现丈夫出轨,希望再次与丈夫离婚。两人“有”一个公司,能否约定离婚后公司归自己所有?经平台律师进一步询问,罗女士告知,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现为罗女士丈夫、罗女士母亲、罗女士婆婆三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丈夫。

平台律师告知罗女士,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只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或者裁判。罗女士所述的公司登记股东虽为丈夫、罗女士母亲、罗女士婆婆三人,但从法律上,该公司实际属于罗女士、罗女士丈夫、罗女士母亲、罗女士婆婆四人的家庭共有财产,而非仅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无法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诉讼中处理,也无法仅由罗女士和罗女士丈夫两人径行约定该公司归罗女士一人所有。该公司的归属,需由罗女士、罗女士丈夫、罗女士母亲、罗女士婆婆四人协商,召开股东会并经表决后而定。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近些年,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市场主体的增加,离婚中发生公司股权纷争愈发频繁。但离婚诉讼中的股权争议与其他财产相比,有其特殊性。股权争议,相比房产等不动产、车辆等动产争议,涉及的利益群体更加广泛。不仅关系到股东利益,也关系到公司雇佣的员工利益,公司的债权人、相关客户的广泛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

因此,离婚纠纷中涉及公司股权争议时,双方宜从稳定公司经营的角度出发,在此基础上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妥善协商,加大各方调解力度,促使夫妻双方在分割股权、公司稳定经营与维持员工、客户和社会利益之间达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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