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女士来电表示,因为过年了,自己在拼多多上购买了几百个产品(王女士表示部分产品是发员工福利,部分销售,部分自用),金额2万多,因为商家未收到货款,就让自己申请退货退款。王女士申请了退货退款,结果直接跳到了拼多多客服介入,还不让其退款。现在王女士不理解,为什么自己和商家已经达成了退货退款协议,拼多多还要卡着不退款。王女士投诉到消保委,对方反馈说王女士购买数量过多,被认定非消费者,消保委无法处理,王女士不认可这一认定,咨询律师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王女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本案中,王女士和律师表明自己购买产品是要为员工购买福利,自己销售以及自用,那么实际上单次购买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目的,其中部分确实属于其作为消费者身份进行的网络购物,可以尝试和消保委再次沟通,要求协调处理。
当然,如果消保委介入处理调解失败的,那么,王女士使用拼多多平台服务前应当也已点击确认阅读了平台服务规则,接受服务条款,双方之间也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就王女士目前的情况,可以向协议约定的有效管辖法院/仲裁委,申请司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实践中,消保委介入调解相关消费纠纷,通常都会考虑该购买行为属于消费者购买行为,还是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是经营行为的,通常不能通过消保委的渠道进行调解。如果确实网购数量较多产品只是为了自己消费或者人情送礼的,也建议在与商家购物时留下聊天记录,以便更好证明自己的购物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