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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书构成犯罪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6-23 分类:案例库
标签:盗版 著作权 发行

基本情况

陈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弟弟自去年被公司辞退后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来不知被何人鼓动,开始从事贩卖盗版书籍的非法活动。他利用节假日和晚间人流量较大的时段,在街头摆摊出售盗版图书,一时间收益颇丰。为了储存货物,弟弟还租用了民房作为仓库,囤积了一万余册盗版图书。然而,陈先生始终认为贩卖盗版书籍并非正当生意,曾多次劝说弟弟放弃,但弟弟因贪图高额收益而不愿罢手。最近,弟弟在摆摊时被城管查获,并随后被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陈先生听说弟弟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面临牢狱之灾,对此感到十分困惑。他一直以为卖盗版书只是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罚款责任,没想到竟然会涉嫌犯罪,后果如此严重,因此来电咨询。

平台律师向陈先生详细解释,盗版图书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弟弟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正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行为。考虑到涉案图书数量高达万余册,弟弟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弟弟确实涉嫌犯罪,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律师还强调,贩卖盗版书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创作成果和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建议陈先生劝导弟弟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争取从轻处理。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版权意识,自觉抵制盗版书籍,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二、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律法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2348平台律师强调,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当知识产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时,创新行为将获得应有的庇护,智力成果也能得到合理的认可与保护。从长远角度来看,只有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稳定维护,社会发展才能持续获得强大的原动力。因此,我们应共同努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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