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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复核

      朱女士最近发生了一起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当时她骑着电瓶车载着小孩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远远地她就看见对面也来了一辆电瓶车,朱女士当下就开始减速,并按喇叭进行提醒,但由于对面车速过快,且驾驶人在看手机,没来得及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就撞上了朱女士的车辆。事故导致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朱女士的孩子腿上擦伤严重。最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朱女士承担主要责任,朱女士对事故认定不服,问律师应该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告知朱女士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朱女士逆向行驶存在过错,对面车辆没有注意行车安全,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朱女士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案例提示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逐渐增加,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逐渐凸显。电动车驾驶员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往往极易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且身处险境中的电动车骑士,很多人不以为然,也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非机动车道可不是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图方便逆行不但会影响正常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也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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