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被网友欺骗投资,如何把钱要回来?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27
案件类型:诈骗罪
检索主题词:诈骗、虚构事实、报案
二、基本情况
王女士来电咨询称其认识一个网友,聊天聊得比较好,后来网友向王女士表白了,王女士不置可否但依旧保持聊天的关系。后来线下也见过面,当时是正常交往的朋友关系。后来网友向王女士提出为了今后两人共同更好的生活,他最近遇到一个非常好的项目在吸收第二期投资,该项目第一期网友已经投了30万,收益非常不错。因此,第二期投资开始后,网友也让王女士一起投资,稳赚不赔,但因为第二期投资只接受第一期的投资者追加投资,因此,王女士的投资款通过网友才能进行。王女士犹豫再三后,决定投资20万,并且把钱交给了网友。后来,网友就对王女士慢慢冷淡直至失联。王女士感觉不对劲,再三打听才知道网友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王女士问如何起诉网友才能要回钱?
平台律师告诉王女士,虚构投资项目以及已经参加第一期投资的事实,来达到非法占有王女士投资款的事实,网友的行为涉嫌诈骗。诈骗属于刑事犯罪,不应当由王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来追究网友的刑事责任,同时被诈骗的资金在刑事案件处理中进行追赃或退赔。因此,建议王女士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抓到犯罪嫌疑人,让他接受法律制裁。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职权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三、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达到非法目的的,属于诈骗,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遇到诈骗应当尽快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现代社会交友方式多种多样,也让身边的所谓“朋友”鱼龙混杂。在朋友交往中要多一点防备心,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正常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可能有包赚不赔的投资,如果有,那一定是骗子虚构出来的。要远离骗子,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