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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有哪些形式?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方式、冷静期、诉讼离婚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案例标题:我国离婚有哪些形式?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15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方式、冷静期、诉讼离婚

二、基本情况

李先生2022年5月起诉离婚,已经正式立案。后经过调解员的劝说选择撤诉夫妻分居两地状况,现在还想离婚,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离婚?

平台律师告知李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本案中李先生开始选择诉讼离婚方式,但又进行了撤诉,此后如果继续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撤诉视为调解和好的情况,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当然,李先生也可以选择与其妻子协商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本案中李先生之前起诉离婚的诉讼已经申请撤诉,目前又打算离婚的,可以选择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需要与其妻子协商一致。协议离婚需要注意离婚冷静期规定,时间30天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李先生也可以继续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中如果李先生选择诉讼离婚,因当时选择了撤诉,再次提起离婚诉求需要等待6个月,可以在今年11月中下旬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效力一致。本案中李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离婚方式,如协议离婚则应当注意离婚冷静期规定,如诉讼离婚则需要注意起诉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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