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基本信息
供稿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御法律师事务所王晓旭
案例提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我能要求调整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日期:2022年10月30日
类型:抚养费纠纷
检索主题词:抚养费纠纷、抚养费标准、抚养权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我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也是通过法院判决了,判令了我每个月向其支付3000元,我认为太高了,但是我没有上诉。我现在的经济状况根本不能够承受。我能够要求调整吗?现在该怎么处理?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抚养费给付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按收入比例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给付。一般法院会结合以上的标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如果对判决不认可的,可以上诉或是申请再审。另外,即使法院判令或达成协议,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或是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比如工作调整薪资发生改变,或是家里人有生病,需要很大的经济支出、再婚后又生育等,接受抚养费一方也是,如果被抚养人有生病或是升学等均存在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可以对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固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进行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进行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案例提示
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既然为人父母,就需要承担对孩子的抚育责任。关于抚养费标准法律也是考虑了支付和接受一方的平衡,如果确实存在支付困难,法律也会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