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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在店铺里被打伤,我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赔偿责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上班时在店铺里被打伤我该如何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27

  案件类型:治安管理纠纷

  检索主题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赔偿责任

二、基本情况

盛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在餐饮店上班,上班期间在店堂和领导、同事发生了一些纠纷被同事领导打了,当时有报警,警方给盛先生开具了验伤单。盛先生目前觉得身上很疼,同事和领导也不愿意给钱让盛先生就医。盛先生想要追究领导和同事的责任,想了解该如何处理此事?

平台律师告诉盛先生餐饮店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发生殴打事件的话,行为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警方给盛先生开具了验伤单的,盛先生应当尽快验伤,以便于警方对于案件进行进一步处理,验伤结果涉及本事件是属于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基本判断若构成轻伤的,那么按故意伤害行为的话是涉嫌犯罪,故意伤害罪的。此外对于盛先生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盛先生可以自行垫付保留票据,此后在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领导、同事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盛先生是可以起诉领导、同事,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害者应当及时报警,并进行验伤,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以便于查明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遇到纠纷、口角,尽量保持冷静被打伤的,应当尽快报警并进行验伤,并且尽早进行诊断治疗,以避免自身所受伤害未及时获得救治而伤势更重。对于伤害而造成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受害者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要求侵害人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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