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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5-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一人有限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甘女士来电咨询:甘女士父亲给亲戚的一人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股东并不参与实际经营。这家一人有限公司由于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在执行中,申请人以父亲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母亲是股东的配偶为由,追加父母为被执行人。问父亲和母亲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自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解答:甘女士父亲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就要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来电人父亲除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只是挂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提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外,还需要提供独立和完整的财务账簿以及审计报告来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母亲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并不是夫妻共同经营,已经收益也是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即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例提示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想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通常需要通过财务记录和审计报告来实现。首先,一人有限公司应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其次可以在诉讼中提供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证明股东财产独立一人有限公司财产的重要证明材料。审计报告能够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有一定的权威背书效果。

此外,股东还需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不会随意将公司财产用于个人用途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用途。这包括公司缺乏资金时,股东未经法定程序不得直接向公司投入资金和财产,以及所有财产转移都应有正式记录。应严格区分财产的使用,不应存在无偿使用对方财产的情况,或者支付的对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

再次,一人有限公司应该维护财务账簿的独立性,除有完备的财务账簿外,公司收入应进入公司账户而非股东个人账户,且不应与股东的账簿混为一体。财务账簿应能清晰区分各自的业务和财产。股东收益与公司盈利有明确的区分,避免两者之间的利益不清。

综上所述,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除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外,还需要提供财务账簿、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账簿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以及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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