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供稿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御法律师事务所 王晓旭
案例标题: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履行了七个月就被要求解除,如何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日期:2022年10月30日
类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金。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我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只履行了七个月,用人单位就要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理由,给我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们作为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都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分为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理由的提前解除属于合法解除,合法解除又分为劳动者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情形。属于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劳动者有过错情形的,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无法律规定的理由擅自解除或没有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也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届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确认的单位解除违法,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本案中,来电人被解除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建议来电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来电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来电人工作了七个月,其可以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相当于其两个月工资。建议来电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案例提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劳动者维权意识也在提高,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用工,如存在争议也应尽量协商处理。尽量减少或是避免武断开除,否则,不但增加诉累,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