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要求运营损失?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6日
案件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运营损失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的机动车与他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来电人全责。对方是滴滴运营车,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对方的车子受损需要维修。除了车辆维修费外,对方还提出维修期间运营损失费,每天四百元,共计1200元。请问停运损失需要赔偿吗?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主张因事故造成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赔偿的,法院支持。对方是滴滴运营车,属于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此,可以主张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不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方对自己的运营损失多少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案例提示
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