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未办理产证的婚内房产离婚时能否分割?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9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财产分割
二、基本情况
王小姐来电咨询,自己目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婚内与丈夫共同购买的期房还未办理产证,而当时购房时,购房合同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经协商,已经和丈夫达成房产归自己所有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现在该如何操作将房产进行更名?
平台律师根据王小姐的陈述,告知王小姐,在房屋已经有大产证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时,就该套婚内房产归属情况,进行分割协商。达成具体分割方案后,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明确约定,并通过婚姻登记中心进行盖章备案。等房产开发商通知能办理产证的时候,通知男方带好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协助配合办理该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