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祝先生在某平台接了个运送货物的单,托运人要求将一车冬枣从山东拉到上海,祝先生根据要求将货物送达到上海某农贸市场后,如何都联系不上订单指定的收货人。祝先生在上海等了两天,依然无人收货。由于运送的是生鲜水果,长时间不卸货妥善保管,货物容易腐败变质,且祝先生车辆被占据,也无法承运其他货物,会造成其经济损失。祝先生问,自己现在应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根据本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既包括收货人下落不明,还包括在货物运输终止时,托运人并没有向承运人指明收货人是谁,而承运人向托运人通知请求其作出指示,托运人逾期没有作出指示的情况。实践中,还需要注意,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承运人应当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货物,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例如,货物是易于腐烂的食品,则承运人就不能直提存该食品。
本案中,祝先生的订单中有指向的收货人,但是祝先生无法联系到他,属于收货人下落不明的情况,祝先生有权“提存货物”,但因为货物属于易腐烂的生鲜物品,合理的做法是祝先生将货物依法变卖,将所得价款提存,因为祝先生在该“提存”过程中产生了误工损失,依法也可以在该提存价款中得到补偿。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七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当货物被提存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此时如果货物在提存后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此外,如果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等加上提存的费用没有付清的,承运人可以依照规定留置该货物,将该货物拍卖或者折价后,从中扣除运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后,再提存剩余的价款或者没有被留置的相应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