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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的屋顶漏水,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3-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物业服务合同、维修基金、共有部分

李先生来电咨询,他有一套门面房,从交房至今有10年的时间了,最近因连续下雨,屋顶出现了漏水现象,导致部分墙体发霉。由于房子过了保修期,李先生只好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对屋顶进行维修。物业公司答复李先生说,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但相关费用要由李先生自己承担。李先生问,房屋的屋顶漏水,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吗?费用由谁承担?

平台律师告知李先生,‌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屋顶漏水的维修责任,取决于漏水的原因。若屋顶漏水现象系由于建筑物本身的建筑品质瑕疵或者设计缺陷引发,且此期间尚未超过保修期限,那么相应的修复工作通常将由房地产开发商全权负责进行。若漏水是因为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了失误或者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应有的维保义务所引起,那么物业公司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修复工程。当房屋的质保期已经过去,且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时,漏水的屋顶维修责任应由涉及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案例提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具体要求,小区物业机构必须负责提供对房屋公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等全方位服务。建筑物防水保修期限通常设定为五年,在此期间若发现楼顶出现渗水情况,物业部门有义务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协助进行维修工作。若已过保修期限,则可考虑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以进行必要的修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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