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叶加红律师
案例标题:采购商不支付货款,我们可以要求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31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基本情况
闻先生来电咨询他们公司与客户于2021年3月签订了买卖合同,公司支付了预付款,但是供应商一直没有发货,后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供应商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分期付款,如果没有按时支付,则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并没有明确违约金多少及计算方法,请问可以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吗?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如果证据充分,根据描述,合理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主张,那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及补充协议在双方充分协商、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且有效,双方已就退款事宜及违约责任达成了书面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其次,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计算方法,那么以什么标准主张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基础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综上,闻先生在诉讼的时候可以主张以协议的退款金额为基数,自对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之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基础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并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例提示
12348提醒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严守合同约定,诚实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