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岗位工作被单位外包,不同意调岗就辞退,是否违法?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日
案件类型:经济补偿纠纷
检索主题词: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原来的工作岗位,被公司全部外包了,现在单位让我调岗,不同意的话就要解除劳动关系。问单位解除是否违法?
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由于经营需要将原来的工作岗位外包给第三方,来电人原来的工作岗位没有了,可以认为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来电人不同意调岗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案例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适用条件:
首先是否属于“客观情况的发生变化”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
其次是是否达到 “无法履行”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无法履行的情况,则应继续履行而不能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企业内部承包、企业分立或被兼并等情况虽然属于 “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变化。
再次,“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时,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才可以依据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因此,当外包导致岗位取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提出调岗的条件不接受,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单位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