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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口头变更劳动合同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

  案例标题:劳资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8日

  案件类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检索主题词:口头变更劳动合同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工资一万元,由于公司运营困难,和员工商量达成工资下调口头协议。但三个月后,员工又仲裁单位,要求补足工资,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员工工资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应该采取书面的方式。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单位变更合同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只要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口头的变更协议还是有效的。不过单位需对达成口头协议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案例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单方降薪未签订书面降薪协议,单位对双方降薪达成一致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的双方达成一致的,单位要承担克扣员工工资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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