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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限制地域,劳动者可以异地从事原来的业务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地域限制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案例标题: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限制地域,劳动者可以异地从事原来的业务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9日

案件类型:竞业限制纠纷

检索主题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地域限制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附件中有竞业限制条款,规定了来电人在离职后2年内不能从事与单位业务有利益冲突的行业或者单位任职,但是没有规定限制的地域。现在来电人到单位没有业务开展的地区,经营同类业务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律师认为:竞业限制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所以竞业限制条款是有地域限制的。来电人到原单位没有业务开展的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没有与原单位形成实际的竞争关系,就不构成违反竞业协议,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案例提示

竞业限制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虽然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是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时间不能超过2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单位应该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即便是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地域,如果没有与单位的业务形成实质上的竞争关系的,不构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如果与单位业务形成实质上的竞争,即便没有约定地域限制也构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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