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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漏缴社保,导致不能领取生育津贴,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0-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单位漏缴社保、生育津贴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先生表示,来电人妻子在一家单位工作,单位漏缴妻子的社会保险,导致来电人妻子无法享受领取生育津贴先生询问来电人妻子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先生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生育保险,导致来电人白先生妻子不能领取生育津贴。来电人妻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如果对仲裁结果不认可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  案例提示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来电人如果要维权的话,首先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补办社保。如果不能补办或者补办后还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下才能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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