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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幼儿园从上铺摔下来受伤,问幼儿园需要赔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教育机构责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女儿在幼儿园从上铺摔下来受伤,问幼儿园需要赔偿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8日

  案件类型: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教育机构责任、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女儿在幼儿园从上铺摔下来受伤,问幼儿园需要赔偿吗?

律师认为:幼儿园需要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来电人的女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幼儿园对幼儿负教育、管理责任。幼儿从上铺跌落,如果幼儿园无法证明已经针对幼儿特点采取了各项安保措施,防范幼儿受到伤害,提供的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提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教育机构实行推定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幼儿园的孩子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来电人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伤害,需要幼儿园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举证不能的,幼儿园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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