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禕
案例标题:上海既有住宅楼一楼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能装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案件类型:业主共有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的居住的小区要加装电梯,一楼的居民不同意加装,三、四、五楼的居民都同意加装。问上海地区可以加装电梯吗?
律师解答,加装电梯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除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外。其他事项只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是否要加装电梯需要双三分之二业主参加表决,并且需参加表决业主双四分之三同意才可以加装。如何安装、安装位置等事项只要参加表决业主双二分之一同意就可以。所以即便是一楼业主不同意,仍旧可以加装电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案例提示
上海已经步入老年化,许多既有多层住宅没有电梯,老人们上下楼不方便,加装电梯是一项惠民工程。《民法典》实施后,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做了相应的调整,即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果加装电梯确实影响一楼业主的通风采光